日前,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(fā)了《師宗縣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》(師政辦發(fā)〔2019〕30號,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現就政策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。
一、背景和依據
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》(云政發(fā)〔2018〕52號,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》),2018年9月6日印發(fā),要求2018年10月1日云南省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。為貫徹落實《實施意見》精神,保障全縣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康復救助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了《實施方案》。
二、目標任務
到2020年,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,形成黨委領導、政府主導、殘聯(lián)牽頭、部門配合、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,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。
到2025年,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,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,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,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,健康成長、全面發(fā)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三、主要內容
(一)殘疾兒童:指視力、聽力、言語、肢體、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。
(二)申請救助的殘疾兒童需具備以下條件。
1.戶籍:具有師宗縣戶籍(或在師宗縣領取居住證);
2.年齡:0—6歲(其中,語后聾的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、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可放寬至18歲);
3.家庭經濟狀況:城鄉(xiāng)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(yǎng)的殘疾兒童;殘疾孤兒、納入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范圍的殘疾兒童;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。
(三)救助內容包括:以減輕功能障礙、改善功能狀況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、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。具體根據不同的殘疾類別提供相應的救助項目。
(四)救助標準:按手術類、康復訓練類、輔助器具適配分類設定補助標準。根據殘疾兒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復項目申請。
(五)康復救助申請及受理
殘疾兒童監(jiān)護人(或由監(jiān)護人委托他人或機構)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(居住證發(fā)放地)縣殘聯(lián)申請??h殘聯(lián)受理申請后,對相關信息進行比對、審核,并將結果通知申請人。
(六)康復機構選擇及費用結算
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,由殘疾兒童監(jiān)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。所產生的費用,經縣殘聯(lián)審核后,由縣財政局與定點康復機構在救助限額標準內據實結算。
(七)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。
(八)師宗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。